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能否复议
导读:
关于房屋拆迁,房屋主人总能拿到一大笔拆迁费,这是国家给予拆迁户的补偿。因此,房屋拆迁总是人们矛盾的焦点所在,拆迁安置房也容易产生纠纷。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能否复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法律特征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能否复议
《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房屋拆迁安置房协议能否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屋拆迁部门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应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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