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 >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6:15:26 人浏览

导读:

当一个房屋被拆迁的时候,那么作为拆迁机关的政府相关部门,就需要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来进行一个拆迁安置的处理。那么当房屋被拆迁的时候,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有哪些呢?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一个房屋被拆迁的时候,那么作为拆迁机关的政府相关部门,就需要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来进行一个拆迁安置的处理。那么当房屋被拆迁的时候,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有哪些呢?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二、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法律依据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对于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主要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