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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1:11:58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那么,针对不同的货物,是如何计算出口退税的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内资生...

  摘要: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那么,针对不同的货物,是如何计算出口退税的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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