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法规
导读:
我国一直都属于纳税大国,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也是涉及到税费的,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没有特殊情况都是需要按照对应的标准缴纳税费。那有时就会涉及到缴税缴多需要退税的情形,那么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进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以下称“30号公告”)的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1)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2)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2、上述第(1)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的次月起执行;第(2)种至第(3)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24个月内执行。上述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3、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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