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卖人韩先生觉得房价上涨而后悔卖房,所以以买受人逾期贷款为由诉至法院,想要解除合同。云龙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韩先生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2010年1月
将房屋卖给他人,是否还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案情]: 原告系农民, 2000年4月将闲置多年的砖瓦木结构瓦房4间以每间6000元的价格出卖给退休的城市居民亲戚即
业主拒不支付商品房按揭贷款,开发商被迫承担还款义务,替业主返还381万元欠款。随后,替人还债的开发商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向法院申请行使追偿权,意图向拒不支付“月供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某住宅小区23幢楼的建筑层数是地面18层,地下1层。为了迎合民间忌讳有关数字不吉利的习俗,开发商在编制楼层号时,有意抽去了13、14两个层数
南京市房管部门近期查获几起伪造或骗取公证书进行交易登记的案件,登记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业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要轻易转借或抵押给他人;不要轻易委托他
[案情] 2008年3月26日,原告毛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其开发的金乾水乡第7幢104号商品房及配套杂物间出卖给原告,价款为18762
【案 情】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款后,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此后王某多次要求某公司付房屋未果,在追房过程中,王某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开发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法院通过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周丽要求被告赵明返还三间房屋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罗宇赔偿原告周丽房屋损失费2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5日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经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被告(反诉原告)钟某的一处位于上海市中山西路的房屋。并且于3月7日,原、被告在
原告:郑根 被告:石长福 (一)案情 被告石长福与诉争宅基地的原使用人石长珍是同胞姐弟。1989年9月,石长珍、王乃民夫妇在一四七团基建科统建的商品街购买了一间
摘 要: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主要责任是监督,是否封闭阳台是业主的权利,物业管理合同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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