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诉马海军、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原告田*海诉被告马**、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马**、马**的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马**、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2元,减半收取616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