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与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人吴**与被执行人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丰民初第47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