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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柳**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人柳**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丰*初第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提出申请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柳**,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 委托代理人戴剑南,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执行人黄*,女,198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审判人员

  • 执行长林斌
  • 执行员吴凡
  • 执行员温泉飞
  • 书记员黄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