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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与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与被告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江*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正当行使其诉讼权利,应得到尊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江*。
  • 委托代理人李杰,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孔*。
  • 委托代理人王国喜。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胡家铭
  • 书记员禤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