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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8月28日以柳城检公诉刑诉(2014)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覃*于2014年12月3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覃凤亮,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熊苑翔
  • 人民陪审员奚增华
  • 人民陪审员张燕华
  • 书记员罗凤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