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9月24日进公司的,10月22日才签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上未注明

更新时间:2016-04-27 06:54:3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2012年9月24日进公司的,10月22日才签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上未注明试用期一个月,单位11月份才给我交五险,于第二年又续签合同到2015年,我能就因为公司少交一个月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有经济补偿吗?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张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电话-186-2177-3253
没有,解除时单位在缴纳社保,要求补偿没依据。。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2014-11-25 20:08:52
张建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电话-133-1178-3016
没有,解除时单位在缴纳社保,要求补偿没依据。
2014-11-24 11:58:55
邢伟华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解除时单位在缴纳社保解除时单位在缴纳社保
2016-04-27 06:54:39
“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华晨兴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没有,解除时单位在缴纳社保,要求补偿没依据 。
2014-11-28 23:02:39
赵鸿杨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要求补偿没依据
2014-11-25 0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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