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房屋“分割”
更新时间:2010-05-30 19:25:52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和某某91年结婚后,94年12月第一批买下了由他单位80年代分给他的公房,当时他有两个女儿一起住在那里,而某某住在我的房子。买下的房子有他女儿的户口,我的户口没有签过去。09年9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在买下的房产证上加上了他女儿的名字。就是原来产证上就他一个人的名字变成两个人,恳请律师为我解答一下,这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到底应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子一还是现在变成的四分子一了呢?某某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期盼您的回答! 不胜感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再婚夫妻婚前房产的分割
现如今社会离婚的现象数不胜数,离婚对于两个感情破裂的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离婚后各自还是可以继续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生活中也有再婚后离婚的情况,这时财产
婚前财产
人浏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再婚夫妻的房产分割问题
再婚夫妻的房产问题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住
离婚咨询问答
人浏览
夫妻离婚 “竞价”分割汽车
核心提示:阿蓉与阿明离婚,双方都想要汽车,互不相让,因通过竞价相对比较公平,双方认可。双方达成一致,便竞价成功。汽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价值18万元,我愿意给他9
婚姻动态
人浏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当时有他女儿的户口在里面那么并不影响你的利益。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乙方的一半,另外一半为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