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购买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08-08-10 09:51: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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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喜春律师
盟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电话-181-6682-6990
你好,根据我国地随放走的原则,你公司可以先买房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决定是否买地,此间,如国家征用房屋,可按房屋的评估价补偿或者进行房屋的产权置换,关于土地的问题,你公司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转让行为不合法。
2008-08-10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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