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 离婚分割,离婚,父母拆迁房对方有无权分割?

更新时间:2015-04-06 03:31: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是06年11月领证,07年1月男方户口迁入我家,07年9月16日举行婚礼,(此日期前,男方并未住在我家,以07年5月才回南京为证),07年10月我父母房子拆迁(房屋只有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名字为我父亲),签订拆迁协议,因我年满18周岁所以拆迁中自然分户,我们家的拆迁协议有两份,其中一份是我的名字,签字人为我父亲和我. 现我们要离婚,男方要求分割我协议上的安置房.(安置房还未建好,预计2010年6月以后).男方在2000年在本市其它地方已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房政策. 我想问,他有权分割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父母一辈子的心血?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卞恒亮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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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权
2009-12-08 1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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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2015-04-06 0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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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3473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2-08-30 06: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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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344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2012-04-03 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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