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2-04 07:33: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要离婚,但欠贷款6万,欠信用卡6万,而且全是女方名下的,我想问下,要离婚了,这个债务怎么处理?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乔方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湖北襄阳·电话-135-9749-8981
您好,如果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且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们离婚,双方均有义务偿还,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你们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3-02-03 17:30:50
李保忠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电话-138-4050-8677
如果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且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们离婚,双方均有义务偿还,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你们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3-02-03 19:55:22
卢正康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夫妻共同偿还。
2013-02-04 07:33:15
薛建强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您好,如果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且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们离婚,双方均有义务偿还,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你们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13-02-03 17:26:23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3-02-03 12:52:56
郑晓旭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婚后欠的就平分,除非你能证明是她个人债务。
2013-02-03 0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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