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入户门门洞所有权 是业主单独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还是双方一人一半?

更新时间:2024-04-02 09:26:08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住宅入户门门洞所有权 是业主单独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还是双方一人一半?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涂利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电话-176-0718-1102
您好,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有部分大致为以下几项: 1、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024-04-02 09:26:08
阮建国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电话-139-9550-5876
归业主共同所有,你咨询的目的是什么
2024-04-02 09:20:05
张聪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电话-152-7191-2957
可以协商解决或法院诉讼
2024-04-01 15:55:27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48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你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24-04-01 12:50:5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352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法律分析:
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3、因共有关系产生的管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24-04-01 12:50:4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90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业主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按照面积进行确定的,所有业主所享有的权利都是相同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4-04-01 1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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