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分配财产的呢?

更新时间:2024-01-29 10:35:2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分配财产的呢?
1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陈美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7-1077-1080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分配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的,包括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同时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土地权利,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024-01-28 00:46:10
王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0-1606-9230
您好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
2024-01-28 20:55:51
恒睿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81-2210-024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024-01-27 15:39:45
揭志文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8-0294-5703
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A
2024-01-27 15:39:26
天习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400-8705-708
你好,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
2024-01-27 15:52:11
姜月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80-1180-4064
你的问题有点宽散,能否具体一点
2024-01-27 16:07:44
冯浩全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7-6333-7120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t2
2024-01-27 15:39:02
天习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0-0209-1270
你好不合理的可以起诉的
2024-01-27 15:47:33
威法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1-4334-8436
你好,分配财产可以协商
2024-01-27 15:53:30
杨永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3-8008-2746
你好,有签订相关合同吗
2024-01-27 16:52:06
卢祖宁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89-0222-7707
你好,可以咨询村委会G
2024-01-29 10:35:27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317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2024-01-27 15:13:4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447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费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4-01-27 15:13:0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674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2024-01-27 1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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