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房子有组合贷款,可以更名吗
更新时间:2023-12-02 23:57: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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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房子有组合贷款,可以更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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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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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好后,再更改合同就可以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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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好后,再更改合同就可以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12-01 1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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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贷款房子的合同双方已固定,不得更名。如果提前将贷款还清,可以由下一个人再贷款,这种情况下可以更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3-12-01 14: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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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产证名字和还房贷的名字两者不一定一致,现简要介绍如下:
1、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房屋的共有权的人,也可以是符合还款要求的其他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不一定是房产证上名字的人。
2、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是购买房屋以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人,房屋的共同还款人也不一定是房产证上名字的人,不一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交易、转让、抵押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1、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房屋的共有权的人,也可以是符合还款要求的其他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不一定是房产证上名字的人。
2、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是购买房屋以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人,房屋的共同还款人也不一定是房产证上名字的人,不一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交易、转让、抵押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23-12-01 1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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