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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5:08:12 0人浏览

导读:

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鉴定为危房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法律限制交易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况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鉴定为危房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法律限制交易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债权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否有限制?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哪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延伸阅读】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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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鉴定为危房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法律限制交易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公民的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 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具体来说,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呢?怎么进行债务融资呢?一、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方式有哪些?1、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2、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
  •   如今很多人在想要筹集资金时都会选择用自己居住的房子进行抵押,但实际上,很多房屋是不能用于抵押的。那么,不得进行房屋抵押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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