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实缴货币,却出质了股权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3-05-25 14:17:39人浏览
问题描述:
股东没有实缴货币,却出质了股权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1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李迈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5-2201-2544
法律分析: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023-04-27 14:40:38
刘翠元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55-1001-2820
请问是否已经过出资认缴期,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看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质押股权是否符合内部规定,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不能出质股权,但是股东担保等都是需要开会决议通过的,您这边没有说明公司性质,没有说明因何出质等无法做出详细判断,建议提供更多信息,方便判断给出合理结论!
2023-05-25 14:17:39
顾倩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86-1120-1551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 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 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2023-04-27 15:01:19
刘梦婷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5-2179-7282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可以解答,
2023-04-27 15:35:52
陈文昌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76-1033-6998
您好,没有实缴也是可以出质的
2023-04-27 15:08:06
环赢律师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77-7785-1004
你好可以沟通下具体的问题需要
2023-04-27 15:29:02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4-3947-6727
您好,您法律问题可以解答
2023-04-27 14:27:25
李卓景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9-1067-9550
您好,原则上没有问题的
2023-04-27 14:40:1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23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出质的意思是: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023-04-27 14:02:51
公司企业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590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法律分析: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023-04-27 14:02:4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778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投资 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 债权人 ,作为债权的 担保 ,在 债务人 不履行 到期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折价或 拍卖 、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不论是 债务人 还是第三人,都必须是 公司 的股东,不是公司的 股东 ,就不能作为 出质人 。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文书上对出质人类型的分类有七种,即公司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其他; 质权人 则不一定就是 公司 ,按照法定文书上对质权人类型的分类有五种,即 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即“有钱人”皆可成为质权人,但是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成为出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023-04-27 14:02:05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一般股权是具有市场可流动性的。
2023-05-12 17:56:42
陈琳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 认缴是义务,不是权力,所以无法出质
2023-05-12 1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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