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预留地,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先行建设么?

更新时间:2020-01-24 17:47:59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由镇政府出面先征用农民的耕地,然后再转让给他人建小产权房,现有他人在耕地上建房,所占用的耕地据说是规划的建设预留地,但据实情得知,这块地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局工作人员调查后明知未批先建,但也不制止。请问,农户有权制止这种先建后批的行为么?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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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0-01-24 17: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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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17-11-09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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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15-07-05 16:27:38
李建成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抚州
镇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更高的管理部门反映情况.镇政府要强行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的话,你们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制止
2009-07-05 20:41:47
王福春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对于集体农用地必须办理征地和农转用手续。镇政府的行为于法无据.你们可以向省、市国土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该行为进行制止。
2009-07-04 22:53:51
刘文阳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邯郸
镇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更高的管理部门反映情况.镇政府要强行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的话,你们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制止.满意请采纳!
2009-07-04 1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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