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11-02 20:40:2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朋友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左手被压断三个手指,现在想申请工伤鉴定,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请问有谁知道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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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青海果洛州
新工伤鉴定标准(总则)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 4 总则 4.1判断依据   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1门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3医疗依赖   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   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者。 4.1.4护理依赖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4.1.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4.2门类划分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的原则,本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 4.2.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4.2.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4.2.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4.2.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4.2.5职业病内科门。 4.3条目划分   本标准按照上述五个门类,以附录B中表B.1-B.5及一至十级分级系列,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共列出残情573条。 4.4等级划分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4.5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6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5 分级原则 5.1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009-06-30 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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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2013-11-02 2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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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对于工伤赔偿,需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2-09-05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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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2-07-01 1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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