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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8:01:2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可能会受到伤害,还有些工作岗位是比较危险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只有认定工伤以后用人单位才需要进行赔偿,认定工伤以后需要对工伤的等级进行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可能会受到伤害,还有些工作岗位是比较危险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只有认定工伤以后用人单位才需要进行赔偿,认定工伤以后需要对工伤的等级进行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伤鉴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伤认定完毕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标准的依据是国家所制定的,在认定劳动者属于工伤以后,还需要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劳动者无法再继续进行工作。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伤鉴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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