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厂里应该付给我生活费吗?

更新时间:2019-07-03 17:25: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工伤期间厂里应该付给我生活费吗?
8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周应良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云南昭通·电话-187-8853-2579
您好,工伤期间有停工留薪待遇。如果伤情严重:首先,您们厂应该在30日为您提出工伤认定,30内未提出工伤认定,您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其次,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致残等级鉴定);再次,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未果可以提取劳动仲裁及诉讼。
2018-10-03 09:45:4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877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职工工伤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019-07-03 17:25:24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21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9-02-11 23:04:3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470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一般工伤补助多少钱一天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8-10-19 13:57:23
易德祥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应该支付生活费的。
2018-10-07 23:26:49
戴会荣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工资,
2018-10-07 09:56:18
王兴志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您好!要付的。
2018-10-02 10:58:20
廖坤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昭通
有的,停工留薪的待遇有的
2018-10-02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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