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08-23 12:52:3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南京市,现在搬到外地,但是公司注册地还在南京,这算工作地点变更吗?如果算工作地点变更的话,是不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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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刚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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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2018-08-23 07:02:5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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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2018-08-23 12: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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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8-08-23 09:01:1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57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18-08-23 05:53:34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您好,看合同怎么约定,协商解决。
2018-08-22 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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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合同怎么约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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