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的案件可不可以撤销

更新时间:2020-06-10 06:43: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2年前的故意伤人案,轻伤的。当时不知道对方有报案的、现在就网上追逃了、人别抓了。文件是写涉嫌故意伤人罪的。但现在我们双方家长都谈好赔偿方面的、对方家长也愿意撤销案件、现在人被抓了也不到一个月、请问这个案件可以撤销控诉吗?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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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2020-06-10 0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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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2020-01-16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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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015-07-07 23:29:25
吴小庆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一般是不能的。
2011-06-26 16:12:59
田进春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决定。如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
2011-06-26 12:40:15
郑晓旭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决定。如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
2011-06-24 11: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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