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产品不合格,是厂家还是经销商的责任?

更新时间:2020-04-16 09:15: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副食产品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罚,处罚是多少?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周文才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电话-173-5850-2398
要看该副食产品在哪个环节造成的不合格,如果属于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则生产商要受处罚;如果是流通环节导致的不合格,则要处罚经销商,比如经销商销售过期的、霉变的副食品。
2011-06-23 13:23:14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314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你好,有权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4-16 09:15:2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113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
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013-09-20 22:00:3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230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都可以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01-01 04:39:39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产品不合格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注册服装商标多少钱
注册服装商标多少钱
服装鞋帽属于第二十五类,服装商标注册的价格是1500元,其中包括1000元的商标注册规费和500元的代理注册费用。商标注
商标法
人浏览
产品标识不合格经销商有无责任?
产品标识不合格经销商有无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某供销合作社将不含磷的氮化钾复肥与含氮、磷、钾的进口阿康商标复料作了类似包装,上面都标识着“16-16-16”的显著字样。由于土豆种植氮、磷
旅游案例
人浏览
厂家授权书
厂家授权书
授权书是可以即时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发生後才生效,直至当事人去世之时为止。如果没有事故发生的话,当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财务。那么,厂家授权书的格式是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是由修车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修车修理质量不合格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修车场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人浏览
什么是产品责任
什么是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唯一保障,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旦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先前所付出的一切都会前功尽弃,甚至被消费者所抛弃,市场所淘汰。
损害赔偿
人浏览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销售方的责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属于厂家的责任。,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名称权有什么内容
名称权有什么内容
名称权的内容有: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
人浏览
你好。可以配合食监机构提供生产厂家有关情况,并提出不知情的证据。对于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
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
知识产权
人浏览
要看该副食产品在哪个环节造成的不合格,如果属于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则生产商要受处罚;如果是流通环节导致的不合格,则要处罚经销商,比如经销商销售过期的、霉变的副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专利是知识产权吗
专利是知识产权吗
专利是知识产权。专利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也称专利技术。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知识产权
人浏览
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哪些法律
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哪些法律
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是指没有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的。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
人浏览
软件使用权算什么
软件使用权算什么
软件使用权是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本质,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软件使用权由所有人行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软件所有权人有权将自己软件使用权转移给他人。
知识产权
人浏览
如何保护照片版权
如何保护照片版权
保护照片版权:照片所有人可以前往身份证所在地辖区的省版权局相关部门,对要进行保护照片采取作品版权登记,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途径,保护作品的版权。
知识产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