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社保断了15月能补吗 3小时前
答 社保断交两年能不能补交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因单位原因断交的,可以进行补缴...
问 我有一个眼镜今年二月份买的,现在五月份镜片上面的透光膜出现了褶皱问题,... 昨天21:08
答 是否真假需要专门机构鉴定
问 机零属于变相放高利贷吗? 昨天19:12
答 要看你是怎样操作的
问 我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被骗感情了 昨天 05:09
答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
问 今天收到物业公司的缴费催缴函怎么办? 前天 18:21
答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问 社区说我不是精准扶贫,五保户,低保户不开贫困证明,但我今天本来实际就贫... 前天 14:53
答 你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五保户:(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
问 请问下就是我看新楼盘时一直是中介带看,但我后面要找关系让房管局的给到最... 05-26 06:04
答 是否和原来的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你呢
? 一辆电动车直行'另一辆电动车逆行撞了直行电动车这个在交通事故上怎么办 4分钟前
答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一般逆行会负全责。逆行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
? 我给一个装修设计公司装了8台电脑,现在已经拖了三个月时间了,发信息不回... 6分钟前
答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
? 你好,我想问如果告你有意打劫应半多年 1小时前
答如果有意使你受到刑事追究,你可以控告
? 我分期xx买了一台摩托车价值三千九百多,后又买了一台苹果6s,请问要承... 1小时前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
? 你好我才定车两个小时后反醒过来又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吗 2小时前
答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订立进行的协商或签订合同时的约定。...
? 昨天工作受伤的,以我对厂里的了解是不给赔偿的,我现在一个人住院,在想找... 2小时前
答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要做一些关于粮食的生意,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2小时前
答取得经营资质即可
问 与同学开玩笑牙齿被打松陪多少 05-26 01:21
答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
问 房屋装修付了50000定金,装修出现偷工减料,定金能退吗 05-25 23:31
答 你好,具体处理情况要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装修工作是否开始,...
问 还说不存验证金就视为违约,要赔偿违约金百分之五十,这个该怎么办? 05-25 18:32
答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问 小区停车位只能租半年,不能按月租,这合法吗? 05-25 16:48
答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问 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来往,能继承遗产吗 05-25 10:52
答 能够继承,只要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处理遗产,就可以继承
问 我老公骑摩托车直行和小车相撞,现在交警队化分责任三七分,我老公脚趾段了... 05-25 07:44
答 交通事故责任方车主应该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
问 结婚四年基本都是在争吵,现在的情况是她说我在外面有外遇,她又不同意离婚... 05-25 04:33
答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判离。
眉山地区
仁寿县律师案例
2020-07-270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周XX,组长。上诉人陶XX因与被上诉人眉山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2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31日对本案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答辩称:(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征收补偿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二)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签订,是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成员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民小组的协议,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目前该地块仍然是集体所有性质,未纳入拆迁范围。(三)该协议的履行对上诉人而言只是宅基地位置发生变化,并没有丧失宅基地使用权。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陶XX是成员,其在享有188平方米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2018年4月10日,陶XX作为户籍户主(乙方)与(甲方)签订1份《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文如下:“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镇政府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书》,动员乙方实施相应的搬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XX镇政府的指导下登记丈量搬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的实物量,在本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上级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要求由公证处丈量,并接受公证结果。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2018年5月10日零时前完成搬迁拆除。乙方提前完成搬迁拆除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后超过上述时限没有搬迁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一律为乙方的弃置物,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三、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川府函{2012}94号、眉府函{2012}64号相关规定。乙方的搬迁补偿款总计250558元(大写贰拾伍万零伍佰伍拾捌元),甲方报请XX镇政府直接打卡支付。四、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奖励条款:(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搬)迁协议且在协议时限内搬迁清除完毕,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20元奖励;按乙方户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兑现6000元拆迁奖。否则,不予奖励。(二)乙方所在的组集体提前完成搬迁(含青苗、坟墓等附着物全部清除),每提前1天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元的奖励。最高可计算20天。五、乙方完全解决与该拆迁相关的争议后,甲方报请XX镇政府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包括奖励款)。六、乙方应依法规范地实施搬迁拆除。该拆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反悔违约。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备案壹份,富牛镇人民政府备案壹份。附件:《拆迁补偿结算表》”。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否因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理由如下:综上,陶XX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判决:驳回陶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陶XX负担。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采信的证据与一审判决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业已查明,陶XX位于的房屋尚未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与陶XX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农村房屋搬迁事实的约定。争议协议涉及的房屋并未被政府确定征收,该行为并非拆迁行为,陶XX认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村民小组与其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体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上诉协议履行既不影响陶XX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直接导致相应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发生改变,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协议中对于房屋搬迁费用参照了政府拆迁赔偿标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是政府征收协议,进而否定其效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王敏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2020-07-270次
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周XX,组长。上诉人陶XX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眉山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XX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31日对本案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陶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X、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素梅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答辩称,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征收补偿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2、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签订,是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成员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民小组的协议,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目前该地块仍然是集体所有性质,未纳入拆迁范围。3、该协议的履行对上诉人而言只是宅基地位置发生变化,并没有丧失宅基地使用权。4、上诉人要求对撤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者比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陶XX是成员,其在享有274平方米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2018年4月17日,陶XX作为户籍户主(乙方)与(甲方)签订1份《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文如下:“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镇政府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书》,动员乙方实施相应的搬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XXX区管委会征迁办、XX镇政府的指导下登记丈量搬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的实物量,在本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上级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要求由公证处丈量,并接受公证结果。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2018年5月10日零时前完成搬迁拆除。乙方提前完成搬迁拆除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后超过上述时限没有搬迁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一律为乙方的弃置物,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三、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川府函{2012}94号、眉府函{2012}64号相关规定。乙方的搬迁补偿款总计172505元(大写壹拾柒万贰仟伍佰零伍元),甲方报请XX镇政府直接打卡支付。四、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奖励条款:(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搬)迁协议且在协议时限内搬迁清除完毕,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20元奖励;按乙方户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兑现6000元拆迁奖。否则,不予奖励。(二)乙方所在的组集体提前完成搬迁(含青苗、坟墓等附着物全部清除),每提前1天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元的奖励。最高可计算20天。五、乙方完全解决与该拆迁相关的争议后,甲方报请XX镇政府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包括奖励款)。六、乙方应依法规范地实施搬迁拆除。该拆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反悔违约。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XXX区管委会征迁办备案壹份,富牛镇人民政府备案壹份。附件:《拆迁补偿结算表》”。另查明,陶XX的房屋已于2019年4月被拆除,陶XX在诉讼中将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损失,并同时提出房屋评估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拆除的房屋(面积323.5平方米)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因陶XX请求确认《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故对陶XX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不再作审查处理。驳回原告陶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07元,由陶XX负担。二审查明,本案《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中涉及的陶XX农村房屋占地范围目前尚未经政府批文确定为拆迁房屋。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为:双方签订的本案业已查明,陶XX位于的房屋尚未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与陶XX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农村房屋搬迁的协议。争议协议涉及的房屋并未被政府确定征收,该行为并非拆迁行为,陶XX认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村民小组与其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地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上述协议履行既不影响陶XX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直接导致相应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发生改变,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协议中对于房屋搬迁费用参照了政府拆迁赔偿标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是政府征收协议,进而否定其效力。同时,陶XX基于协议无效而提出的恢复原状及进行赔偿的请求亦不成立,本院不再论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王敏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2020-07-270次
代理人:宁志武,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周XX,组长。上诉人陶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眉山市东坡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答辩称,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征收补偿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2、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签订,是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成员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民小组的协议,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目前该地块仍然是集体所有性质,未纳入拆迁范围。3、该协议的履行对上诉人而言只是宅基地位置发生变化,并没有丧失宅基地使用权。4、上诉人要求对撤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者比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认定事实如下:陶某某是成员,其在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2018年5月7日,陶某某作为户籍户主(乙方)与(甲方)签订1份《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文如下:“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镇政府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书》,动员乙方实施相应的搬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XX镇政府的指导下登记丈量搬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的实物量,在本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上级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要求由公证处丈量,并接受公证结果。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2018年5月10日零时前完成搬迁拆除。乙方提前完成搬迁拆除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后超过上述时限没有搬迁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一律为乙方的弃置物,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三、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川府函{2012}94号、眉府函{2012}64号相关规定。乙方的搬迁补偿款总计224073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零柒拾叁元),甲方报请XX镇政府直接打卡支付。四、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奖励条款:(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搬)迁协议且在协议时限内搬迁清除完毕,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20元奖励;按乙方户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兑现6000元拆迁奖。否则,不予奖励。(二)乙方所在的组集体提前完成搬迁(含青苗、坟墓等附着物全部清除),每提前1天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元的奖励。最高可计算20天。五、乙方完全解决与该拆迁相关的争议后,甲方报请XX镇政府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包括奖励款)。六、乙方应依法规范地实施搬迁拆除。该拆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反悔违约。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备案壹份,富牛镇人民政府备案壹份。附件:《拆迁补偿结算表》”。另查明,陶某某的房屋已于2018年下半年被拆除,陶某某在诉讼中将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损失,并同时提出房屋评估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拆除的房屋(面积394.92平方米)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并不能反映双方履行协议后陶某某将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将改变土地用途,因此不能认定《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征收性质的协议。村民小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与村民小组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体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流转费用,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其余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业已查明,陶某某位于的房屋尚未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与陶某某签订的《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农村房屋搬迁事实的约定。争议协议涉及的房屋并未被政府确定征收,该行为并非拆迁行为,陶某某认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村民小组与其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体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上诉协议履行既不影响陶某某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直接导致相应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发生改变,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协议中对于房屋搬迁费用参照了政府拆迁赔偿标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是政府征收协议,进而否定其效力。同时,陶某某基于协议无效而提出的恢复原状及进行赔偿的请求亦不成立,本院不再论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李建伟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仁寿县律师文集
2022-02
25或支持被侵害利益的人提起诉讼。更多关于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请继续阅读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何谓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机关",未明确限定包括哪些机关,故那些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客观的,且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行政违法侵害后,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必要法律手段,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忠实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并且未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二、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并不一定先定位检察院,此外此处涉及的侵害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
查看2022-02
25现新的情况就又需要重新计算。那么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小编搜集了如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二、刑事案件量刑标准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查看2022-02
25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这七种犯罪。更多关于金融诈骗犯罪有哪几种,请继续阅读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金融诈骗犯罪有哪几种1、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2、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4、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求请开出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无条件承兑的一项承诺。5、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6、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7、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贷款诈骗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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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信局在我家承包地建信号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怎样投诉他们
共1条回复>>气管损伤造成发声困难,能达几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钱?
共3条回复>>我和媳妇离婚了,一直放不下。有什么解决办法?
共3条回复>>我们向老板要工资,厂长不算工资怎么办?
共3条回复>>我家人被骗去南宁,并发展下线9人,最近发现他被骗了,一共投诉资金50多...
共3条回复>>我弟弟的老婆外出打工后与他人同居,我弟弟提出离婚她拒绝,找其父母兄弟均...
共2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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