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买卖合同 > 标的物风险承担

[民法典]标的物风险承担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解读 更多>> 法律快车说法 更多>>

  • 买卖合同转移标准
    买卖合同转移标准

      买卖合同中都会有标的物,这个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是买方所有的,但是有的时候可以进行转移,那么,买卖合同转移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有哪些?买卖 阅读全文>>

    标的物风险承担次阅读2021-07-02

  •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标准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标准

      风险转移是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那么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定是怎样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有哪些?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 阅读全文>>

    标的物风险承担次阅读2021-07-02

买卖合同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