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导读:
正文: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相对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形式条件或者程序性条件而言,是指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从实质内容上具备的条件,也就是一项发明本身所应当具有的条件。如果一项发明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其主体又具有在我国获得专利保护的资格,但并不足以在我国获得专利,该发明还必须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实质性特征,即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形式或者程序性条件是指,一项发明作出以后,即使在客体、主体、实质性条件上都符合要求,要想获得专利保护,还必须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具备的条件。如必须提交符合法定格式的申请文件、在法定期间内缴纳申请费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现代各国的专利法都承认,发明只有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简称三性)这三个实质性条件,才能获得专利权。我国专利法也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三性才能授予专利。三性条件通常被称为“可专利性条件”或“专利性条件”。但有人也将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保护客体等称为“专利性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专利申请授权后,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即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和其他权利主体一样。那么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不被授予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