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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15)》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1 09:47:31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烟台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烟台纲要》)。《烟台纲要》明确了烟台市未来五年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指导思想,突出了知识产权与创新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烟台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烟台纲要》)。

  《烟台纲要》明确了烟台市未来五年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指导思想,突出了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三大战略”相结合。这是烟台市在全面评估《烟台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2005-2010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再次形成的新时期知识产权纲领性文件。

  《烟台纲要》提出了实施专利创造实施、商标注册培育、版权产业壮大、植物新品种繁育、地理标志保护发掘、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商业秘密应用、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10大专项工程。其中,培育核心专利技术是十大工程之首,以“三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海洋技术、资源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核心技术,支撑该市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烟台纲要》提出,到2015年,新增专利授权1.3万件,累计总量达到3.5万件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确保实现翻一番,PCT国际专利拥有量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85%以上。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到2015年,新增注册商标1万件,累计总量超过3万件。

  《烟台纲要》进一步强化了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措施,突出了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研究机制;完善了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撑和激励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等事项,尤其是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扶持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要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以及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田雪莲、李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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