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做美容手术造成六级伤残
导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轰动时的“奥美定”事件已经落下帷幕,“奥美定”也于2006年被国家药监局取缔但是,它对名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却还没有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淡化。深圳一名女士在美容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后,面部出现皮下凝胶硬结移位,此后她开始状告美容医院,索赔30万余元。起又一状告“奥美定”案例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事发:
“奥美定”美容成六级伤残
原告张慧琴曾在2002年9月在深圳富华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她在起诉状中称,在接受注射“奥美定”丰颞术后一周左右,凝胶顺双颞逐渐流至面颊,她开始出现呕吐、牙龈胀、头痛等症状。此后,医院她做了两次“奥美定”取出手术,疼痛症状未减。她为此受着肉体、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04年11月5日,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其目前后遗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
原告:
“是虚假广告误导了我”
张慧琴认为,当时富华医院散布虚假广告,违法宣传,夸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给以误导,夸大“奥美定”效果,谎称“奥美定”达到美国FDA安全标准,没有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滥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给她做医疗美容手术的医师,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医师资格,其行为明显违法。
她请求法院确认富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向其支付赔偿金共30万元,退还美容医疗费5130元。
医院:
手术未达目的不等于失败
富华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手术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不等于手术失败。该院是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医院,做丰颞手术的医生是具有医生资质的,“奥美定”也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手术前也告知病患相关材料,病患也签了字,张慧琴的肿胀现象是在手术7天之后,这是属于护理不当造成的,并不是因为填充剂的原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资料链接
“奥美定”致183人不良反应
“奥美定事件”是继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以来的又一大公共卫生健康事件。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奥美定”被作为人体软组织填充材料,用于注射隆胸、丰颞、隆颊、隆臀等美容手术。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5年11月,共收到有关不良反应报告183例。医疗器械司的审批存在严重违规的现象,美容行业的违规操作和虚假承诺及行业自律的缺位使得近30万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06年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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