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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保持第一次的状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1:59:34 人浏览

导读:

正义和智慧的化身,这是我儿时对法官的印象。在成为一名法官后,我独立审理的第一个案件至今让我记忆犹新,那是一件美容医疗纠纷,也是我调解成功的第一个案子。原告黄某经人介绍到汕头市某医疗美容诊所做酒糟鼻切除术,手术完成后,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且鼻子比

  正义和智慧的化身,这是我儿时对法官的印象。在成为一名法官后,我独立审理的第一个案件至今让我记忆犹新,那是一件美容医疗纠纷,也是我调解成功的第一个案子。

  原告黄某经人介绍到汕头市某医疗美容诊所做酒糟鼻切除术,手术完成后,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且鼻子比做手术前更红肿,严重影响了面容,因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林某和张某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万多元。案子接到手后,我首先考虑的是原告为什么没有起诉该医疗美容诊所,而起诉林某和张某呢?主体是否适格呢?经过初步审查,证据显示该美容医疗诊所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为林某,而被告张某是该诊所为原告施行手术的医生,张某与林某合资开办该诊所。因此我认定本案的主体适格。

  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黄某鼻部有不规则增生性疤痕色素沉着及毛细血管扩张,后续治疗费用为人民币15000至20000元。两被告申请对他们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医学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汕头市医学会答复本院,认为被告张某给黄某施行手术后才向市卫生部门申请变更职业地点的医师登记,被告的医疗行为构成非法行医,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宜进行医学鉴定。

  至此,本案事实清楚,根据鉴定结论和医学会的函,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肯定没错。这是一种法律允许并支持的结案方式,而且被告扬言不调解,如果判决也会上诉。事已至此,判决看来几乎是惟一的解决办法,也是最省事的办法。但为了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之中,尽快获得经济赔偿,我没有放弃任何调解的可能,紧紧抓住被告还要继续经营她的诊所,声誉对她非常重要与原告希望尽快得到赔偿的心理,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出明智的选择。经过数十次沟通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13500元。

  此案作为法官生涯的第一案,对我后来审理案件影响颇深。法官的责任心和努力最终决定结案的方式。法官可以决定巨额财产的归属,可以决定一个人住房的得失,可以决定一段婚姻的存续与否,责任之重,可想而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经得住种种考验,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须博采众长,博览群书,博古通今,与时俱进,要有哲人的智慧,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方向感。

  当了几年法官,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审理案件要尽量保持第一次的精神状态,在每一个案子里寻找新鲜之处,避免由于接触过多而逐渐麻木。只有时时保持新鲜感,才会激励我保持斗志;只有详尽分析,周到准备,才会得心应手;只有论证严密,说理透彻,才能得到认同。

  作者来自: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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