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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医生教师行业不能仅靠刑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03:42:50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并对正当馈赠与贿赂的界限进行了明晰划定。(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并对正当馈赠与贿赂的界限进行了明晰划定。(相关报道见11版)

  说起来这真是一种悲哀:古今中外,在社会期待、公众眼中地位均相当尊崇,甚至是具有某种“神圣”意味的两个职业——医生和教师,如今竟然沦落到回扣盛行、“群众反映强烈”,不得不专门出台法律意见予以防范打击的地步。

  仅就完善刑事办案规则、标准而言,出台这样的意见、规定,当然是合理、必要的,但站在医生和教师这两个职业的角度,事情到了这样一个地步,我们显然又不能不更进一步地反思其所以沦落至此的深一层社会原因和背景。

  本来,医疗和教育在我国一直都是典型的公益性事业部门——“救死扶伤”、“教书育人”的根本使命早就内在地决定了这种职业行业本性。而现在,“商业贿赂”不仅相当普遍存在,且“较为突出”。这只能说明,眼下我们的医疗教育行业,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地公益化——医院学校更近乎于医店、学店,而作为从业者的医生、教师也难免打上商人、店员的烙印。所谓“救死扶伤”、“教书育人”,于是更像是一种赤裸裸地诉诸钱物交易的生意,而非充满公共使命、道德责任感的社会事业。

  造成这种局面,具体的医生、教师当然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但根源显然并不能归咎于此——这些年,经常被人们提及并不断引起反思反省的“基本不成功”的医改、教改,在我看来,或许才是真正的渊薮。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些不成功的改革的特点,那就是,医疗教育的公益性逐步被淡化、退场,“产业化”“牟利化”特征日益凸显,而这一切背后,又是政府对于确保这种公益性的责任的萎缩——公共投入萎缩,公共监管弃收、旁落,甚至沦为逐利的合谋者。

  公益的事业却不能给予公共的投入,再加上公共监管又跟不上,这些行业向非公益蜕变,进而直接向“救死扶伤”、“教书育人”的对象伸手。而具体考察这条贿赂生成链条,我们又会发现,医生教师其实只是其中的最末端,而处于这一“食利”链条上端的至少还有院长校长等管理者,以及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如卫生局、教育局)的国家工作人员。

  说这些,并无意为医生教师吃回扣辩护,想说的只是,要真正遏制这种回扣贿赂,进而救赎这两个职业行业,刑罚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不能不从源头深查其堕落沦陷的原因、背景。张贵峰(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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