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职业医闹”凸现医疗纠纷机制不完善
导读:
中广网北京3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50分报道,现在医患纠纷已成为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起来十分复杂。发生纠纷后,家属纠集一群人打砸医院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上也有一种说法,就是“做完手术告医院,一告告成万元户。”
针对这些怪现象,今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用立法来管“医闹”。立法管“医闹”能行得通吗?治理“医闹”我们究竟能打几张牌?中央台记者刘天思对话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记者:邱律师,我们知道现在医院里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他们与患者非亲非故,专门替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亲属到医院去闹。有的甚至通过威胁、殴打医护人员索要赔偿,而在患者或其家属得到赔偿后,这些“医闹”们则从中分利。那么,从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医闹”的行为?这次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用立法来管“医闹”,您认为是否可行?
邱宝昌:我认为用立法的方式来管“医闹”不具有操作性,因为“医闹”的问题是在医患纠纷当中,一小部分产生了严重的纠纷,出现了所谓的“医闹”。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这些和患者家属非亲非故的人受雇于人,采取一种威胁、辱骂、殴打甚至采取其他方式严重影响了医疗机关的正常秩序。
实际上现在我们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并不需要专门的立法,治安处罚法律就有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轻者可以处罚,严重可以构成犯罪。虽然现在法律有规定,但是目前如何界定他与患者没有关系,这是第一点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界定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能界定清楚,治安处罚法律可以对他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就是刑事责任。
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的法规,如果人大代表建议通过人大的立法来制“医闹”,我认为可能不恰当。
记者:“医闹”之所以有生存的土壤,一方面是源于患者及其家属对法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跟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门槛过高有关,您认为治理“医闹”的有效办法是什么?
邱宝昌:第一为什么能产生“医闹”,如果医疗事故在鉴定上能公平、公正、及时、便捷,我想“医闹”发生的几率可能要小得多。现在的鉴定和赔偿解决纠纷的机制可能还需要完善。
另一方面就是我们的医院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比如说病历,患者如果发生纠纷以后,病历还需要去复印,复印完还要封存,在要求复印阶段里面有没有涂改、有没有修改、有没有偷换,这些都发生过。所以能不能在诊断的开始,在住院的时候,病历就给你一式两份,患者一份,家属一份,能够公开公平的来鉴定。
所以只有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来规范各方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的减少“医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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