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医闹,鉴定当引入“仲裁因子”
导读:
因为不相信医疗鉴定,不走法律途径,遇上医疗纠纷时,很多病人逐渐依靠职业“医闹”解决纠纷,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产业。而医院也雇佣律师与之周旋,通过讨价还价、甚至找黑道上的人解决。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用主义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据《中国新闻周刊》7月17日报道)。
记得有位西洋“大腕”曾说过: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政治争端都可以而且应当转化为法律争端来解决。套用这一说法,我们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纠纷都可以而且应当转化为法律纠纷来解决。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权利救济的方法分为两类,一是私力救济;二是公力救济。而文明社会的重要体征就在于,公力救济被民间“内心确认”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
应当说,在现代社会,文明的教化已经退却了大多数人身上的“暴力元素”,通过公力救济维护权利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内心期待与诉求。所以,在许多暴力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中,我们都能听到这样一种倾诉——我们实在是万不得已了,否则我们不会这样干。
因此,在冲突的解决机制中,法律必须能守住社会正义,成为化解纠纷,疏通民怨的“泄洪口”。只有这样,公力救济才能获得民间认同。一旦这条路不畅通,那么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则将向私力救济的“魔道”上退化,这对于一个文明社会而言,无疑将是一场灾难。因为这种救济诉求的“复古”不仅导致冲突各方的直接对峙,而且还隐喻着对公力救济失望后的报复与敌视,其破坏力就可想而知。对此,“医闹成趋势”就是一个明证。
在这则报道中,有两个问题触目心惊:一是,仅1成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医闹成趋势;二是,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仅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就报道的情况来看,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疗鉴定不能取得民间认同。因为不相信医疗鉴定,不走法律途径,遇上医疗纠纷时,很多病人逐渐依靠职业“医闹”解决纠纷。这种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患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
当事人之所以对医疗鉴定结论不信任,甚至怀有一种敌视心态,首先在于“专家”们的身份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变为‘兄弟’鉴定‘兄弟’。‘当事人担任自己的鉴定人’,这不符合程序正义”。很多当事人因此对专家的身份抱有一种“刻板怀疑”。
其次是程序瑕疵。程序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使得鉴定结论不能排除“暗箱操作”的合理怀疑,使得许多案件出现了“一鉴再鉴”的现象,这不仅浪费了当事人时间和金钱,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针对这种现象,在以往的评论中,笔者曾一再呼吁——鉴定机构的中立化应当成为我国鉴定体制改革的主要价值取向。
说到这里,笔者有这样一个梦想——医疗鉴定能否引入仲裁制度的一些“因子”。在我看来,仲裁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医疗鉴定制度借鉴:其一,建立来源于民间的“专家库”,可以排除当事人对鉴定人身份的“刻板怀疑”;其二,各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鉴定专家,这可以增加当事人的“内心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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