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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度检查也是“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02:55:34 人浏览

导读:

《侵权责任法》明日开始实施。其内容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过度检查视为侵权等内容,这部新法被市民认定是可以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维权武器,因而备受关注。昨日上午10时许,包括辽宁在内的所有省市卫生系统,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与了卫生部召开的推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日开始实施。其内容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过度检查视为侵权等内容,这部新法被市民认定是可以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维权武器,因而备受关注。昨日上午10时许,包括辽宁在内的所有省市卫生系统,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与了卫生部召开的推行《侵权责任法》实施的会议。

  今后医疗纠纷咋解决?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将对医疗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于患者,将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数额或可增多;对于医院,该法规定了医生对患者“病情、措施、替代方案及风险”的告知义务。

  今后如果再遇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对于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死亡赔偿“同命同价”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项要求。

  按照业内专家的看法,这一项规定的意义在于,例如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引起的多人死亡案件中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事故,同一标准”的原则进行赔偿,同一事故中不再“同命不同价”。省卫生厅的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在医疗纠纷中出现的死亡赔偿也将遵照这一标准。其好处在于:避免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出现闹事就多给赔偿的不良影响。

  医院过度检查也是“侵权”

  针对不少市民都曾遭遇过的,一进了医院,各种名目繁多的检查一大堆的情况,《侵权责任法》予以明确回答。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医生和医院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侵权责任法》的第六十三条就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紧急手术可不经家属签字

  《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事实上这个规定的颁布,解决了目前医疗纠纷的一个困局。记者在辽宁省人民医院了解到,在去年他们就曾多次遇到被好心市民送来的昏迷患者,一方面继续推进手术室急救,另一方面却碍于规定必须由其家人签字,可是却找不到其家人的尴尬局面。后来都是由医院院长签字,先救命再说。

  这部新法明确了紧急救助是患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进行医疗手术,其目的是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紧急救治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不得以患者没有缴纳医疗费或押金而拒绝抢救。

  相关链接

  7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法规

  两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行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个人网上开店实行“实名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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