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 什么时候才会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什么时候才会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8:47:46 人浏览

导读:

由于医护人员的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的过失,而使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的,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要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那么,...

  由于医护人员的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的过失,而使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的,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要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时候才构成医疗事故罪?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三)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二)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三)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三、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三)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更多关于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