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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怎么走?申请书和费用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6:06:51 人浏览

导读:

经过治疗,患者认为自己属于医疗事故,那么他应该怎么做?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走?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又该由谁支付?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

  经过治疗,患者认为自己属于医疗事故,那么他应该怎么做?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走?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又该由谁支付?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目录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四、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xx卫生局

  申请人:

  日期: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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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由鉴定委员会鉴定还是卫生局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四、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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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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