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3大问题
导读: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汇总,主要的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存在呢?医疗事故中,现阶段还是存在着以下的三大问题,那么这三大问题需要怎么样进行解决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①医疗事故鉴定的威信低
法律上看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都是证据的一种,都应经法庭质证,不存在谁的效力高于谁。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往往采纳司法鉴定不采纳医疗事故鉴定,使得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威信和地位。
②部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公正客观的,但也有少部分受到行政干扰,人为因素的影响,例如为稳定患者不闹事,鉴定会提前定调 “必须定为医疗事故”。或会下达某领导指示施压或主持者一人定调,或是一位专家一言堂。再者为平衡患者情绪,常常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与医院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管理上的问题……”把医疗工作中的过错与医院管理上应汲取的教训混为一谈。由此导致一部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不公正、不客观。而法官往往就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但是”部分判定医院方承担过错赔偿。
③某些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局限性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县、市、省三级鉴定组织,但我国由于地区不同,医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也受到不同的影响,某些地区不能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聘请大城市国家级的医疗专家去手术,开展医疗工作,当发生医患纠纷,申请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时,作为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很多是不熟悉该项新技术、新手术,因而无法作出客观、科学、全面、让人信服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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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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