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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一起医疗纠纷两年四次鉴定结论大相径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07:30:44 人浏览

导读:

东北网8月6日讯林英,一名普通的47岁双鸭山市民,2005年1月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诊断出患有卵巢瘤、子宫肌瘤,该院为其实施了右卵巢粘液性囊瘤剥除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保留了林英的患侧卵巢。2006年1月,林英右侧卵巢原手术位置再次发现肿瘤,同年8月被诊断出

  东北网8月6日讯 林英,一名普通的47岁双鸭山市民,2005年1月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诊断出患有卵巢瘤、子宫肌瘤,该院为其实施了右卵巢粘液性囊瘤剥除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保留了林英的患侧卵巢。2006年1月,林英右侧卵巢原手术位置再次发现肿瘤,同年8月被诊断出患上卵巢癌,林英包括双侧卵巢的双侧附件、全子宫、大网膜、阑尾等器官都被切除。林英认为,正是因为2005年的手术没有切除患侧卵巢,才造成了这起医疗事故。经历了一系列病痛的折磨与煎熬后,林英最终踏上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维权之路……

  2007年8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医学会对林英一案的鉴定结论为:林英医患纠纷一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为此,林英申请重新鉴定。2007年9月,双鸭山医学会再次认定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服鉴定结果的林英要求再做重鉴,2008年、2009年黑龙江省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林英医患纠纷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保留患侧卵巢一年后复发肿瘤

  2005年1月18日,对林英一家来说,是痛苦开始的日子。提起那次手术,脸部浮肿的林英眼圈红了起来:“2002年我做B超检查时发现我右侧卵巢有囊肿,2004年末,囊肿最长直径达到9厘米。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诊断我患上了卵巢瘤、子宫肌瘤。当时我和丈夫都很害怕,那时我已经42岁了,儿子也已经15岁,因此我和丈夫决定将患病侧卵巢全部切除。我们把决定告诉给了该院的主刀医生赵志娟,对方口头同意采纳我们的决定。”

  1月28日,赵志娟在对林英进行剖腹探查后为其实施了右卵巢粘液性囊腺瘤剥除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术后病理分析为“子宫平滑肌瘤,右卵巢乳头状粘液性囊腺瘤,部分上皮轻度不典型性增生。”林英说:“手术后我们听说卵巢没有被切,我丈夫担心地问赵志娟这样会不会引发癌症,她告诉我们没事儿,还说病理结果是良性的。”

  让林英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1月,她在定期复查时得知自己右卵巢再次出现了直径约为2厘米的肿瘤,“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就‘咯噔’一下,于是赶紧找到了赵志娟。当时她告诉我不用担心,说这只是术后炎症。7月,这个肿瘤已经长到了4.99厘米,盆腔内还出现了积水,而赵志娟还只让我口服避孕药、打消炎针。我的最佳治疗期就这样被耽误了。”林英哽咽地说。

  2006年8月,林英的肿瘤最长直径达到了12厘米,被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确诊为卵巢癌,并于8月17日进行卵巢肿瘤腹水减灭术。切除了包括双侧卵巢的双侧附件、全子宫、大网膜、阑尾等器官,术后病理为“黏液性乳头状囊腺癌,侵及子宫浆膜”。“肿瘤医院的医生告诉我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期,现在的我已经到了癌症晚期,只能定期检查、化疗,靠药物来延长生命。现在我每月医药费在3000左右。为了治病,我们借遍了亲戚朋友,一共花了20多万元,家中一贫如洗。孩子也因此而辍学。”林英失声痛哭起来。

  两年四次鉴定省市结论大相径庭

  “从当初的手术到后来的卵巢癌晚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我的余生将怎样度过?”林英对病情发展有着诸多不解。“为了弄清楚这个事实,保障我的健康权益,2007年,我们申请双鸭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07年8月3日,双鸭山市医学会作出“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林英一家欲哭无泪,他们认为这个鉴定存在明显袒护嫌疑,拿到鉴定书的当日,林英就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2007年9月27日,双鸭山市医学会再次做出了“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我这病得的冤啊!明明是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在当地维权就这么难呢?我们全家都难以接受这样的鉴定结论。”林英泣不成声。

  2007年10月,林英申请更高一级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2008年4月29日,黑龙江省医学会就该病例作出医学鉴定,专家们的分析意见为:“子宫肌瘤、右侧卵巢肿瘤术前诊断正确,具有手术指征;卵巢肿瘤应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指导手术范围,医方未行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违反医疗常规;根据患者年龄、生育要求及术中所见,医方术式选择不当;医方术后病理诊断不确切;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后的鉴定结论为“本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黑龙江省医学会给出的这份医疗鉴定结论并未让林英一家满意,他们认为鉴定结论“认定的医疗事故责任太轻。”

  2008年10月,林英委托双鸭山尖山区卫生局申请重新进行医疗鉴定。2009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医学会为林英一案做了第四次鉴定,认定“医方医疗过失与患者卵巢癌发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仍为“本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级医疗事故相当于拔错一颗牙

  记者了解到,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一共分为四级: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而像拔除健康恒牙、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就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范畴。

  “虽然省级两次鉴定结论认定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但是认定的四级医疗事故太轻。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划分,拔除健康恒牙就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难道我这几年受到的伤害和拔除一颗恒牙一样吗?”林英认为,她受到的伤害已经达到了二级医疗事故的标准。

  2009年10月,林英再次申请重新进行医疗鉴定。但这次的申请被黑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驳回。

  采访快要结束时,疲惫的林英说:“为啥医疗事故鉴定的路这么难走?我不知道自己还剩下多长的生命,但是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得到一份公平的鉴定,保护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后记

  现在的林英正在为申请第五次医疗鉴定而四处奔波着,而能否有相关机构接受林英的申请还尚未知。即使林英认同了第四次医疗鉴定结果,她还需要做的是向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提出赔偿。而据林英说,目前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已经明确表态,希望林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而这一起医疗事故,通过法律途径还要花很长的时间。林英说,即使她将黑龙江省双鸭山煤炭总医院起诉到法院,自己胜诉后医院肯定会上诉,上级法院还要进行重审。即使重审判定林英仍然胜诉,而法院执行难是目前社会上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在有生之年,她还能不能拿到那微不足道的赔偿金还是个未知数。[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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