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怎么能如此对待法定鉴定结果
导读:
患者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死亡,患者家属和医院共同委托做司法鉴定,但鉴定结果出来后,医院对要负主要责任的鉴定结果却不认账,患者家属质问——医院怎么能如此对待法定鉴定结果田燕
编辑同志:
我妈妈叫刘庆英,是邵阳市退休教师。2010年11月15日,因腹痛、恶心、胸闷到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急诊,但当天下午,就因医院误诊而死亡。事发后,就事故责任问题,该院与我们家属协商,同意共同向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主要责任,现在,医院却翻脸不认这个鉴定了。
我妈妈69岁,那天凌晨5时30分到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就诊,上午10时30分进入该院内分泌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Ⅱ型糖尿病、急性胃肠炎、冠心病、心功能2级、高血压3级。住院后,我妈妈又按医嘱做了血、尿常规、血脂、葡萄糖测定、心电图检查、急诊9项、急查心肌酶5项以及血清淀粉酶测定等检查。入院后,医生主要对患者进行了护胃及降压止呕等治疗。当天14时12分,我妈妈突然神志丧失、血压为0,医院立即予以中心吸氧,心电监护等抢救措施,并下病危通知。经抢救无效,我妈妈于当日14时42分死亡。我们认为,是医院处置不当造成了我妈妈的死亡,本来她就是急性心肌梗死,但医院一直作为急性胃肠炎处理,误诊并且误治,从而错失救治良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我妈妈为Ⅱ型糖尿病,又有高血压病史20余年,冠心病史2年,当天11时29分首次心电图出的结果就提示:ST段中度压低,已经提示心肌损害,但未引起临床医生重视,未进行任何护冠治疗。患者上午10时50分已经抽血接受急诊9项、急查心肌酶5项及血清淀粉酶检查,尽管心肌酶谱是加急检查,应该在1小时内出结果,可医院花了近两个半小时,直到13时18分才出报告,该报告完全可以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这个结果临床医师没有及时报告,也没有及时追查结果,直至患者14时12分病情恶化,临床医生还根本不知道检查结果。
事后,我们和该院签订了一个医院损害责任鉴定的协议,双方同意共同申请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2010年11月24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书”,认为:院方对被鉴定人的病情认识不足、未积极充分针对冠心病进行治疗,使得被鉴定人丧失被救治的机会,与被鉴定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现在,我们想和该院谈赔偿事宜,但该院却不认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这个鉴定结果了。鉴定是医院与我们双方同意认可,共同委托的,鉴定机构也是国家法定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是有法律效应的。医院这种做法让我们家属感到气愤和失望。
读者 刘涛
调查附记:
记者就此事致电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办,该办主任表示“无可奉告”,因为此事患者家属已告到邵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去了。
记者又采访了邵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此事进行调解的周律师。周律师说,他和双方已分别沟通了几次,现在医院有两个理由:一是认为门诊病历不见了,一些医嘱的检查患者没做,影响了诊断;二是在鉴定听证会上,医院表达不完全。医院承认有一定过错,但不是主要责任。由于双方目前不是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而是对基本事实看法存在分歧,调解委员会难以进行下一步的调解了。
对于医院的说法,患者家属表示不认同。他们说,病历确实在医院弄得不见了,但这并不影响对疾病的诊断,因为心电图、心肌酶谱等确诊心肌梗死的检查结果都出来了,不存在患者不做检查的情况。当时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召集双方开鉴定的听证会时,就一再询问医院还有什么要补充的,现在医院却以当时表达不充分来否定鉴定结果,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完全在耍赖。
在医患纠纷面前,患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医患双方共同求助于法定的第三方机构来鉴定医疗事故,此举有利于化解矛盾。记者认为,医院在出现纠纷时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解决矛盾。
田燕
漫画/图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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