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腹中留纱布” 获赔三万
导读:
据华商报报道,10年腹痛、3年官司,西安徐女士终于盼到了结果。本报报道过的“腹中留纱布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西安市中医医院赔偿徐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0184.7元。
1987年3月16日,徐女士因患胆囊炎、胆石症入住西安市中医医院,同年4月7日做了胆囊切除手术。1988年8月25日,她在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做了剖宫产手术,之后身体一直不适。1997年1月,西安空军医院为她做剖腹探查术时,发现她体内有一个已经腐烂的纱布包块。此后,她多次与市中医医院与市红会医院协商,但二者均不认为与其手术有关。1999年10月,在拿到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后,她将市中医医院诉至碑林区法院,但对方对此鉴定不服,要求再次鉴定。今年3月26日,在接到徐女士第二份诉状后,碑林区法院委托西安市中级法院进行法医鉴定。
法院审理查明,徐女士腹中遗留纱布的问题,经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系西安市中医医院行胆囊切除手术所致。中医医院虽对此鉴定有异议,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的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而向陕西省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此鉴定无效,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效;徐女士“腹中纱布”为三级医疗事故;被告西安市红会医院不是医疗事故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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