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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疗纠纷常见的医疗规章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7 06:45:34 人浏览

导读:

1.卫生部条例、规定。如《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人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农村全作医疗章程》等,以上属国家规定

  1.卫生部条例、规定。如《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人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农村全作医疗章程》等,以上属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规和条例。

  2.各地方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及通告等。例如公安领导机关和卫生领导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公安局、司法局、人民检察院、法院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暂行规定》,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病历书写规定和评定标准》等,在所管辖的医疗卫生部门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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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医疗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工作的特点、专业的特点而制定的。如《病房工作人员守则》、《探制制度》、《陪伴制度》、《医护人员交接班制度》、《药品使用前核对制度》、《病房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规定》、《考勤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及差错的登记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急诊室守则》、《安全保卫制度》等。

  4.各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方面的制度。如对各种治疗、抢救、护理,各种医疗设备、仪器的使用,各种特殊检查及技术操作,各种芗的配制的有关规定等。包括《查房工作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转科、转院制度》、《医嘱制度》、《诊断证明有关规定》、《处方制度》、《手术室规则》等等。各医疗单位和部门还可根据本身的工作特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订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各临床及非临床技术科室也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制订自己的工作常规。如胸科医院,可根据本科疾病的特点,制订出常见的急诊抢救常规,如《急性心肌梗死抢救常规》、《高血压危象抢救常规》、《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抢救常规》、《阵发性窦速抢救常规》、《急性肺水肿抢救常规》、《支气管哮喘呼吸困难抢救常规》、《自发性气胸抢救常规》、《大咯血抢救常规》、《呼吸衰竭抢救常规》等。制订上这些抢救常规,不仅有利于急诊患者,同时也使医务人员工作条理化,遇紧急情况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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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医疗原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搞“关系学”,不拿原则作交易,是我们社会主义医务工作者应有的医疗道德。例如某医院制订了关于《签发诊断证明、营养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务人员既坚持原则,又有章可循。一个职工亲友的朋友想调动工作,他让门诊部的工作人员替他私开诊断证明书,该工作人员坚持原则,毅然拒绝了这种无理要求。同时还拿出有关规定共同学习,使那位要求开假诊断证明书的人也受到了有关政策性和应该模范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的教育。

  规章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一经建立,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具体化,以便在工作中互相监督、互相检查。如在护理工作方面,交接班制度上突出一个“严”字,落实“五交”(交病情、交医嘱、交药品、交器械、交记录),“三查”(查管道通畅、查静脉有无渗、查液体出入量);日常工作突出“细”字,针对三级护理制度,对一级护理要定出护理计划,坚实岗位,密切观察病情,做到有岗位就有人,身不离岗,心不离患者。护理工作环环相扣,班班有检查,对执行制度差的医务人员,要敢说、敢管、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使规章制度持之以恒,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日有检查、周有检查、月有检查、季有检查、年有评比,以经常性的检查和抽查结合,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或差错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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