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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病历医院被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6:43:20 人浏览

导读:

通化人张小姐的父亲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治病时死亡,母亲受不了打击自杀了。为了替父亲之死讨说法,她只身一人奔走了4年,终于得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的认定。接到判决书那一刻我欲哭无泪,无论法院最后判决能赔偿多少钱,最终我都是最大的输家,我输

  通化人张小姐的父亲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治病时死亡,母亲受不了打击自杀了。为了替父亲之死讨说法,她只身一人奔走了4年,终于得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的认定。“接到判决书那一刻我欲哭无泪,无论法院最后判决能赔偿多少钱,最终我都是最大的输家,我输的是父亲的生命。”

  张小姐今年33岁,2001年她在长春开了一家装潢公司。同年,父亲被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肝腹水。2001年10月25日她把父亲转至中日联谊医院消化内科病房,由主治医师张教授治疗,不到一周时间,父亲有了明显的好转。

  事情从2001年11月9日开始又有了变化,那天主任医师林教授来查房,还开了药。但用药时,父亲感到发热、恶心、呕吐,打完药过一会儿反应就没了。就这样每天用药时,父亲的反应越来越强烈了。

  11月12日,父亲见到张教授,说这药不能再用了。张教授告诉身边的以“经治医生”身份出现的王某停用这种药。

  当日下午,父亲打针时突然叫张小姐:“闺女,我腮咋抖呢?”她看到父亲脸色不对,赶紧看用的药,没想到看到的是父亲要求停用的药。“这药不是让停了吗,怎么又用上了?”虽然心有疑问但也没敢多想,赶紧往下拔针头,这时父亲已经抖成一团了。

  11月16日下午,张小姐没想到父亲真的死了。

  为父讨说法时母亲自杀

  张小姐怀疑父亲的死与用药有关,为什么主治医师已经医嘱“经治医生”停止用药了,她怎么还不给停呢?为此她将“经治医师”投拆到医院。

  2001年12月7日,张小姐得到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答复,给了她一份“张安医疗事件鉴定意见”。意见上说是病人的“经治医师”工作认真负责,病人要求停药未停的原因是多方面为病人着想,而且病人的死亡是疾病本身发展所致,与用药无关。

  张小姐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开始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父亲去世一个月后,张小姐带着两位律师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医院提供了部分病历。几个月后,她第二次带律师到医院,才把病历复印全。

  为了父亲的医疗纠纷,2001年元旦,她将公司停业,奔走在长春市各部门。2002年4月,张小姐突然接到妈妈自杀消息的电话。张小姐觉得一座大山压下来,母亲的死,更加坚定了张小姐为父亲讨说法的决心。没有了生活来源,张小姐把房子卖了。3年来,父亲临终时痛苦的表情一直在她眼前闪现,她记不清翻过多少遍父亲的病历,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吃过一顿舒心饭。

  医生竟然涂改伪造病历

  2004年7月19日事情有了转机,她又到医疗鉴定部门,偶然看到中日联谊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与自己手中的复印件有不一样的地方。她把这个问题汇报到医疗鉴定部门,医疗鉴定部门调查发现,中日联谊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与病历原件确实不符(主客观病历多处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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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22日,吉林省卫生厅行政复议决定,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长春市卫生局):“医方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技术过错;患者病危后记录未体现足够抢救措施,无患方书面同意拒绝抢救的证明;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出具的病历复印件与病历原件内容多处不一致,病历存在涂改、伪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文件之规定,张安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的判定,认定事实准确。鉴于卫生部卫政法发[2005]28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对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况所应承担的责任已作出批复,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判定本医疗纠纷的医方为一级甲等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2005年6月2日,长春市卫生局对张小姐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根据三级医生查房制度,病历中体现主任医师为林教授、主治医师为张教授,缺少经治医师。医疗事故责任人:林教授、张教授、王某。涂改病历责任人:王教授(消化内科主任)、林教授、张教授、王某。家属不明白医院为何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张小姐到现在才知道按照卫生部规定,经治医师必须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资格证》,而王某当时是学生,根本就不符合这项规定,所以可以说父亲当时根本就没有经治医师,为什么不为父亲安排一名合格的经治医师呢?为什么他们要涂改病历呢?

  27日上午,张小姐来到中日联谊医院,却没有找到王某。她找到当时父亲的主任医师林教授,林教授说她没有参与涂改病历,因为病历不归教授管,她只是做医疗指导,院里规定她每周查一次房。为她父亲安排经治经师应该是科主任的工作。

  在门诊一直等到中午,张小姐才见到消化内科主任王教授。她说张小姐的父亲有经治医师,就是她们科的临床研究生王某。她说,我们这是教学医院,教学医院的经治医师是临床研究生。至于涂改病历的事,她当时在国外,不知情。

  13时左右,张小姐又找到父亲的主治医师张教授,他说医院有规定三级医生负责制,必须有经治医师,研究生可以在经治医师的指导下帮助经治医师做工作,但不可以替代经治医师,科主任王教授没有给患者安排经治医师。病历与原来确实不一样了,但涂改病历他真的不知道,因为他的名章就放在科室,当时若有人拿着他名章盖章他并不知情。

  自从父亲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拿到手后,医院一直没与张小姐谈赔偿的事,对涂改病历的责任人也没有进行处理,她不明白医疗事故责任都认定了,为什么医院一点动静也没有。

  患者家属欲起诉医院及责任者

  27日,张小姐又找到中日联谊医院医政科张科长。他说自己第一次看到长春市卫生局给她的答复,这个答复没给过他们,现在拿到了还得经过院里讨论,如果不认可要走法律程序解决。

  对于缺少经治医师这件事,张科长对她说大学的附属医院通常都是这种情况,后来又说自己也不知道。

  张小姐说这件事一定要追个水落石出,近日她将要起诉中日联谊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同时也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希望能用这样的结果来安慰父母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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