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赔偿 > 其他医疗赔偿 > B超未查出肢残儿 盐城一医院因过失赔偿11万

B超未查出肢残儿 盐城一医院因过失赔偿1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19:10:30 人浏览

导读:

讯盐城一名孕妇产前做了两次彩超检查,但仍未能查出腹中残疾胎儿,日前,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医院赔偿智某夫妇11万元。2005年6月21日,孕妇智某到盐城某医院围产保健门诊建立围产保健卡,怀孕期间共计在这家医院进行了6次围产保健检查、两次彩超检查,在B

  讯 盐城一名孕妇产前做了两次彩超检查,但仍未能查出腹中残疾胎儿,日前,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医院赔偿智某夫妇11万元。

  2005年6月21日,孕妇智某到盐城某医院围产保健门诊建立围产保健卡,怀孕期间共计在这家医院进行了6次围产保健检查、两次彩超检查,在B超检查时,操作的医生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中第二次B超检查的羊水指数过高。2005年10月29日智某在盐城慈航医院剖宫产下一右手及前臂缺失的残疾女婴。

  智某夫妇认为,医院没有按照常规要求进行产前常规检查,也没有进行B超筛查大畸形,安排的超声医生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即使在羊水过多的情况下,也没有进行产前诊断,最终导致肢体残缺女婴的出生。法院认为,医院对未能发现胎儿残疾负有一定责任。最终,医院同意赔偿1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