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应回避医疗事故鉴定
导读:
一会儿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医院实施爆炸,仇杀医务人员,一会儿又是死者家属停尸医院,向医院恶讨说法,医患关系甚至发展到你死我活的冲突状态--市人大代表罗荣汉向人代会领衔提交议案,尽快制定重庆市医患权益保障条例,通过司法渠道根治医患冲突。
罗荣汉在议案中说,包括本市在内,全国不少地区已先后发生过医生“草菅人命”的医疗事故,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我市某医院也曾因为医患纠纷,发生过患者家属到医院丢炸药包的案件。最近,我市少数医院还遇到停尸讨说法的情况,既让医务人员惴惴不安,同时也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
罗代表说,之所以有日益严重的医患矛盾,除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活动过于商品化有关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是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他说,他经常参加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但发现现行一些医疗行为中,关于医生与患者的权益都没有法律条款来约束和保障,制订医患权益保障条例已是刻不容缓。
怎么制订?罗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制订医患权益保障条例,应该全面权衡医患矛盾,患者属于弱势,因此在法规中应该对患者有所倾斜。
他说,条例要重点规范对医院收费的制约和监督。医院乱收费一经查实要重处,第一、二次可以从重给医院、负责人和当事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公开曝光。连续三次被举报查处的,即取消参与医保服务的资格,直至吊销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医执照。
罗代表同时建议,条例还可侧重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和制约,规定参与鉴定和监督的单位,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否则只能回避。比如现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卫生局却主持鉴定,这样做对处于弱势的患者而言,显失公平。首席记者朱明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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