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导读:
废除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核心制度。这项制度发端于片面利益,发端于片面市场化[1]的旧医改。数年来,在国家相关机构及国际组织已经给出这种片面医改不成功的明确结论[2]后,这种片面保护的鉴定制度和鉴定观念不仅在行政执法领域根深蒂固,而且能够持续破坏司法和立法,广泛程度和深度又有升级趋势[3],令人不得不深思和忧虑。
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不仅没有发挥其被期待的解决医患纷争的全面作用,而且成为肇事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得以片面保护的工具。间接豁免了肇事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豁免了错误鉴定的责任[4],当然也经常被用来豁免或者部分豁免肇事医方民事赔偿责任。从关键制度上背书了旧医改所倡导的营利化行医方向。使各种潜规则取代法律和医德,成为医药卫生界几近通行的法则[5]。其中,大处方就成为了这种片面营利的法则之一。它不惜以大量患者的生命为其获利的代价,完全颠倒了行医目的中生命价值和经济利益价值的本末地位[6]。
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全面扭转了片面保护的观念[7],从纲领上和行动上回归医药卫生体制公益化的理性认知,新医改方案明确划定了实现回归公益这一核心价值的蓝图和路线。然而,如果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不废除,片面保护的司法和立法观念不革除,则不仅可以使国家的宏图大略难以实现,而且会使旧有机制的破坏力更加肆虐而失去控制[8]。
因此,从配合新医改,统一与党中央国务院新认知、新步伐保持一致的高度上看,全面废除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摘自《新医改实施 医疗事故鉴定乌云依然笼罩法律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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