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非法行医致8岁男孩误诊死亡
导读:
核心内容:近年来,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事故时有所闻,虽然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但非法行医和医疗市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经过】
被告人付某在没有任何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设诊所,被责令取缔后仍然营业,致年仅8岁的小男孩小雨延误治疗而死亡。被告人付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7年至2008年,付某(男,33岁)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质的情况下,在昌平区经营无名诊所。2008年5月,付某在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其诊所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一切医疗执业活动后仍然继续经营。
2008年12月,付某的诊所里来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带着一名要治病的8岁小男孩小雨,说是头疼、想吐。付某仅仅测量了一下体温(体温测量结果正常),就按照感冒开始医治。输了几瓶消炎药后,小雨仍头痛不止。当天晚上,小雨的父母把他送至某医院时,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表明:小雨符合脑内间变型星形细胞瘤(脑瘤的一种)的临床表现。非法行医者付某在为小雨诊治过程中,由于其基本医学知识的缺乏,在不能对小雨进行系统的检查及鉴别诊断,其诊所亦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诊断为“感冒”而给予输液,属于误诊、误治而导致延误治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无证行医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行为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
在我们生活中,如果生病了,肯定是会去找医生看病,就是希望能够早点恢复。有些地方私人的门诊,是无证行医的,若治病过程中治出人命的话,是需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的。接下
核心提示: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有哪些?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五种,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