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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点滴”——左敏涉嫌非法行医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11:22:04 人浏览

导读:

1欢迎收看《视点》。大家都知道,开诊所行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人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医师资格等,否则就是开的“黑诊所”。“黑诊所”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同时也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尽管

1 欢迎收看《视点》。大家都知道,开诊所行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人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医师资格等,否则就是开的“黑诊所”。“黑诊所”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同时也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尽管相关部门对“黑诊所”的打击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的聚居地,开“黑诊所”,非法行医,赚取“黑心钱”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最近,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为非法行医导致就诊患者丧命的案件。

2 痛不欲生的阿发怎么也无法相信,一向身体健康的妻子,仅仅因为感冒去了趟诊所,就怎么离开了人世?等他回过神来,想找那位给妻子打点滴的诊所的老板娘问个究竟时,老板娘已经不见了踪影。情急之下,阿发向集美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了案。

3 左敏是归案了,但不具备相关医师资格的她,是什么时候开始行医?又为什么会想到要开诊所的呢?

4 左敏既没有医师资格,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以为有点医疗知识,就开起诊所,并且以为给人看一些头疼脑热的小病,赚点钱应该没事,在“黑诊所”被取缔后,仍然执迷不悟,其结果是害人也害己。好,感谢收看今天的《视点》节目,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46岁的宋俊清和丈夫阿发都是来厦门务工的四川人,租住在集美区杏滨街道碑中路。在他们的暂住处附近,有一家老乡开的诊所。2009年5月14号晚上7点左右,宋俊清觉得自己感冒了,身体很不舒服,于是便独自走到这家诊所就诊。
当晚10点40分左右,还在杏林某工贸公司上晚班的阿发,突然接到妻子宋俊清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妻子有气无力地告诉他,自己在暂住处附近的诊所挂完点滴后,浑身无力,连路都走不动了。
当阿发急忙赶到诊所的时候,躺在诊所沙发上的妻子脸色苍白、全身乏力。阿发赶紧叫了辆车,和诊所的老板娘一起,将妻子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救治,当时已经是5月15号零点50分。一个多小时以后,宋俊清因抢救无效死亡。

痛不欲生的阿发怎么也无法相信,一向身体健康的妻子,仅仅因为感冒去了趟诊所,就这么离开了人世?等他回过神来,想找那位给妻子打点滴的诊所的老板娘问个究竟时,老板娘已经不见了踪影。情急之下,阿发向集美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了案。

2009年5月15号上午,集美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后,找到了位于杏滨街道碑中路的这家诊所。当时诊所已经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卫生行政主管的档案资料显示,这家诊所曾经在2009年4月底因无证经营被取缔,当时诊所的经营者称自己叫“周敏”,并以这个名字在《卫生行政强制决定书》上签了字。
根据随后的调查结果,周敏是假名字,诊所经营者真实的姓名叫左敏。那么,左敏是不是给宋俊清打点滴的那个老板娘?如果不是,她为什么要逃之夭夭?最重要的是,宋俊清的死因是否与左敏有关?如果是,那左敏的行为是不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事情似乎并不复杂,但办起来确实有点棘手。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这个案件 就是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 她的行为 从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认定 到刑事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它所以必然会涉及到就是说 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衔接问题 这个案发之后 或说被害人致死之后 主管机关 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处理的经验相对比较欠缺 就是说 是否能够直接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能否直接立案 不是很明确 同样的 对公安机关而言的话 行政机关主管机关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需要给他一个什么样的基础性的证据 他才能立案 公安机关也不是特别明确

针对这个情况,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首先 它在行政上是一个违法行为 就是说 你要确认她违不违反卫生行政相关的管理规定 法律规定 行政法的法律规定 第二点 对于左某非法行医的行为 跟被害人的死亡之间 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所以说 我们一方面就是要 就是卫生主管部门 就是做好这两方面证据上的初查工作和调取、核实工作 另一方面 在证据 就是说 取得刚说的这个证据要求的时候 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 满足公安机关基本的立案条件

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初步认定。经查明,这家诊所是左敏经营的,“周敏”是她的化名。左敏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活动,引发患者宋俊清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左敏涉嫌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这个左某的非法行医行为 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 具有因果联系 它只是一个初步的认定 这个还需要交有关的这个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2009年6月6号,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对宋俊清的死因做了鉴定。结论是:死者系药物过敏引起急性支气管哮喘,导致急性呼吸性碱中毒、低血钾,进而引发心率紊乱,终因室颤死亡。
宋俊清的死因查明以后,公安机关立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左敏进行立案侦查。资料显示,左敏出生于1975年,重庆合川人,其夫家在莆田。案发后,左敏孤身一人潜逃了。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 就是我们 主要就是说 按照证据的规格要求 让公安机关进行积极取证 就像刚才讲的 比如这个鉴定结论 需要做正规的鉴定结论 要明确这个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点就是说 调取相关的证人证言 从周边这个 整个被害人从到左某诊所就医 然后到送往这个正规医院抢救 乃至死亡这个过程 都要找相关的证据给它确定下来[page]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尽力安抚被害人家属,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建议办案民警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劝导左敏投案自首。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一方面告诉他说 左某这个行为构成犯罪 她到哪里去 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一方面就是说 投案自首的话 把问题讲清楚 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2010年3月8号,左敏终于选择投案自首。随着左敏的归案,死者宋俊清就诊的一些细节问题也更加清晰。

犯罪嫌疑人 左敏:老乡过来嘛 说她以前在这边看过病 感觉效果挺好的 而且下班又比较晚 出去拿药不方便 就是说 叫我再帮帮忙什么的 这样子

2009年5月14号晚上7点左右,被害人宋俊清来到左敏的诊所看病。左敏诊断宋俊清是因为普通感冒引发身体不适,于是就用“林可霉素和能量合剂”进行静脉点滴。没想到的是,意外在点滴完后发生了。

犯罪嫌疑人 左敏:输完液体 然后她就是想回家嘛 结果她说 她站不起来了 她说 她腿没有力气 我说 那你稍微再休息一下 可是过了一会 还是站不起来

看到这样的情况,左敏自己也有点紧张了。她拿出手机,让宋俊清打电话给他老公阿发。等阿发赶到后,左敏也帮忙将宋俊清送到医院救治。

犯罪嫌疑人 左敏:(半夜)两点多了应该是 我也挺着急的 看他们半天就不出来 在那里面 我也挺着急的 我就在那里边问他 然后他们说 可能不行

眼看事态严重了,又急又怕的左敏悄悄离开医院,回到自己的诊所。当天中午小孩放学后,左敏将他们送上了回莆田的汽车,随后紧锁了诊所的大门,再也不敢回去了。

犯罪嫌疑人 左敏:就是送到车上嘛 给他们说 在哪里接 我就没有回家

将孩子送走后,左敏没敢告诉莆田的家人到底出了什么事,独自一人去了山东、河北等地,开始了近一年的逃亡生活。在这段时间里,左敏的心里始终难以平静。

犯罪嫌疑人 左敏:对不起死者的家属 对不起死者 因为我的过错 造成了他们就是说 一家的家庭破裂 因为我也知道 我这样逃亡肯定不是办法 事情总得有个结果 我始终是要面对的 再说对方肯定也挺着急的 他也希望我给他有一个交代吧

左敏是归案了,但不具备相关医师资格的她,是什么时候开始行医?又为什么会想到要开诊所的呢?

据左敏交代,初中毕业后,她在家待业待了十年。后来,左敏和一个莆田人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孩子,生活压力大了。于是,左敏决定学一技之长,好挣点钱来贴补家庭开销。

犯罪嫌疑人 左敏:后来有了孩子以后 感觉压力挺大的 所以就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反正我觉得那样打工不固定 没有一个专长 想学一门技术 反正我就感觉 就是说 作为一个医生 能治病救人 我感觉应该是一件好事

2001年,左敏到河北医科大学的成人大专班学习了三年临床医学,但没有取得医师资格。此后,她带着孩子来到厦门。

犯罪嫌疑人 左敏:这边就是说 找工作比较好找嘛 然后就是教学条件也比较好 因为我两个孩子嘛 我也想把他送到这边来 好好培养他

刚到厦门的时候,左敏并没有上班。除了看管孩子外,平日里就和邻居聊聊天。时间长了后,周围的老乡都知道,左敏学过医。

犯罪嫌疑人 左敏:反正就是平时聊天 她知道我是学过医的 他们有什么感冒 小病什么的 就喜欢问我应该用什么药 那我就给他们说 他们就照着那个药去用 用完以后 就是他们感觉效果还可以

起初,左敏只是给老乡们提一些用药意见。渐渐地,她开始采购一些常用药,暂住处也不知不觉间发展成了诊所。尽管条件极其简陋,卫生环境也不好,生意却还不错。

犯罪嫌疑人 左敏:我想既然这样 他们感觉效果也挺好的 又是老乡 他们也挺方便的 那我就是 他们到医院去看的话 费用也比较高 在那边的话 可能经济上也会省一些 我觉得就是说 我也是帮他们减轻负担啦 就是方便他们 再一个就是 我要抚养孩子的话 我也有一点点的经济来源

按照左敏的说法,她一般只看一些常见的病症,所有也没有出过什么大问题。她的黑诊所就这样经营了一年多。

犯罪嫌疑人 左敏:我在那边的话 我也是看一些普通的感冒什么的 像内科这些病 我都不接触

2009年4月底,左敏的诊所因无证经营被集美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缔了。然而,左敏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又继续偷偷经营。半个月后,悲剧发生了。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合法的行医者 他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 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医师资格 他是医生还是医师 法律承认的 第二点就是说 他所在的机构 他有执业 对外执业 对外行医的资格 两者合一 他才具有法律上的资格 才具备法定的行医条件 我们国家就是说 为什么打击这么严重 对这个非法行医罪 因为这个公共安全 就是当中一个很大一块 就是公共卫生安全

2010年3月15号,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了对左敏执行逮捕的决定。[page]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刘一:她本身确实有学过相关的医疗知识 所以她才会从事所谓的非法行医工作 她没有去正规的医院进行这务工 或者找到合适的平台 而选择了开这个诊所 这个她自己就是说 个人就是急功近利 追求就是说 这个一夜致富 或者是一时致富的这个心态是起决定的作用 然后另一方面 就是换个角度来讲的话 如果说 本案的被害人能够及时去正规医院去就诊 多花上几块钱 是吧 可能结局会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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